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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上篇)我知道奉化市公安局乱罚款、乱收费、敲诈勒索(有些是抢动或诈骗)、私设小金库、公款吃喝、私分罚没款和公款送礼等情况,在全局上下都很严重,上至局领导党委、各科所队,下至普通民警和联防队员,都很严重,比比皆是。我想奉化市公安局为了维持这种局面,绝对不会放过我,我就留心观察班溪派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获取了一些证据,并且收集了局领导党委和各科所队的违法犯罪行为,索性彻底揭穿所谓“全国优秀公安局”的违法犯罪的真正面貌。班溪派出所的民警对我说:“你这样去弄有什么好处呢?萧王庙所上交的资金,早已被监察局作为奖金发掉,宋国钧反而当上了副镇长,你本来有希望提拔,现在调到山区了”,但是奉化市监察局把上交的资金,没有补办好法律手续,没有依退还给当事人,没有依法上交财政,这是铁的事实。果然不出我的所料,99年5月21日上午局政治处主任樊祥瑞在班溪找我谈话:“由于你工作实效低,形象不佳,群众测评差,局党委研究确定你为缓聘对象,下星期一到局里参加教育培训,然后到西坞去试岗。”我当即反驳:“我责任区发案最少,最太平,而班溪派出所今年一至三月份没立一件治安案件,一至四月份没破一件刑事案件,到底是我林君号工作实效低,还是班溪派出所工作实效低。5月7日下午所务会上,胡锡龙所长讲:我到石门二村和杨墅村去测评一下,这二村的干部群众对林君号评价很高,讲林君号很勤力,测评分数最高,怎么现在变成群众测评差呢?那么我所有八名普通民警,为何只测评五名呢?我形象不佳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你们为什么不处理呢?”樊祥瑞是这样回答的:“你的抽烟动作介难看,就是形象不佳,反正我通知到了,去不去随你,但我对你讲清楚,我个人对你没有意见和矛盾,这是党委定的,”后经林创益政委工作,我还是到西坞去了,林政委语重心长地对说:“你主要是对萧王庙事情要进行反思,”林政委的话使我恍然大悟。7月7日我递交了辞职书(一、奉化市公安局党委不执行党的政策,违法下达创收指标,象土匪强盗一样抓创收,二、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带头不好,三、队伍建设越抓越差,四、对我的缓聘试岗别有用心。总之我不能在这样的领导领导之下做违法违纪之事,但我阻止不了,只好辞职)。并向有关领导、机关和新闻媒体检举奉化市公安局及萧王庙和班溪派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防止奉化市公安局再次围攻报复和顺利查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我离职了。离职后,公安局内部很多人(特别是被警诫、处分和对领导不满的)纷纷打电话给我,向我通报有关情况,他们告诉我,徐世伟在会上讲:“林君号诬蔑领导,开除公职……,给张德江写信,有啥花头……”。徐世伟接到辞职书后,马上给胡锡龙打电话,要求胡锡龙作好准备,应付各种调查处理;在宁波市公安局长会上,徐世伟遭郑杰民局长的训责,训徐世伟一贯来弄虚作假,要徐世伟亲自到宁波市公安局作检查,徐世伟自己不敢去,派胡剑峰副局长到宁波市公安局作检查;公安局上报人事局要对我开除,人事局讲有打击报复情节,不能开除,没有批下来。胡锡龙在班溪派出所放出话来讲:“现在我们私分的奖金和补贴又要象萧王庙一样退出来,”班溪派出所的人,目标纷纷对准我。7月16日下午樊祥瑞和陈福泉到我家,我不在家,樊对我妻子威吓讲:“林君号要出意外,要开除或辞退……”。9月上旬我得知开除已经批下来,9月13日上午我到奉化市人事局录用调配股,找到了股长李海涌。李讲象你这样的情况要开除,并把文件拿出来给我看,并说开除我们一般不用,你同公安局的关系为何搞得这么僵,李问我文件接到了没有,我说没有接到,我问其啥地方复议,李讲是市政府法制科应彩君处,并讲复议意思没,还是到宁波市人事局申诉吧。他们故意不把文件送给我。13日下午樊祥瑞、陈福泉和杨海川三人把开除文送给我,樊讲:“林君号你也晓得,上午人事局打来电话,你们文件为啥不送给他,”我问他们有无送达回证,他们说没有,我又责问他们,文件为何不写复议的机关和期间,他们不响,陈福泉讲:“林君号不要担心,还有复议,是有希望的。”9月16日上午我向宁波市监察局信访室递交了申诉书和其它材料,接待我的是姓“马”和姓“陆”,他们当时也表示是宁波市监察局受理。同日我乘宁波至包头的列车赴京上访。向中办国办、中纪委监察部和公安部的信访部门上访。9月24日晚上我回到家里,在路上没有碰见任何熟人,次日早上林创益和王光录就到我家找我谈话,这其中的奥妙就不晓得了。10月初我打电话给宁波市监察局,,问我的事情怎么样了?接电话的是个女同志,告诉我正在审理,以后找审理处联系,并告知了审理处的电话号码,随后我打电话给审理处,接电话的是处长陈佩玉,陈处长回答:“你申诉有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控告,二是申诉,至于申诉我们一定要给你审理的。”10月5日妻子张美飞同我说:“这样下去,我也要给你害着,我们不如假离婚”,我也同意了,张美飞起草离婚协议,房子、财产和儿子都归她,只给我500元钞票到我姐姐那里去做生意,通过问话张美飞好像不是假离婚,我就不同意了,张美飞说要去死。7日晚上,张美飞说:“我到外头弄头发去,不会去死,不要来找我,”当时我有些怀疑,我找遍了整个大桥镇的理发店,都没有找到,无意中在五环广场舞厅外看见了张美飞的助动车,我买了一张票走进了舞厅。看见张美飞和一个男子正在跳舞,搂得很紧,我坐在舞厅角落不响,这曲舞跳好后,张美飞和这个男子肩告肩地走出了舞厅,我就跟在他们身后,出舞厅不久,这个男子向张美飞的屁股上摸了一把,我边向这个男子肩上打了一下边说:“你摸屁股”,这个男子转身就跑回舞厅,张美飞说回家去讲,否则要做人不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还是向张美飞讲好话,但是张美飞是这样讲的:“要么恢复公职,要么外面搭男子不管,否则离婚”。8日上午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康建方打来电话说:“据大桥派出所民警马钧报告,你有重大情况向徐局长报告”,我回答:“我根本无什么情况,你们乱讲,”康说:“徐局长想找你谈话”,我说:“我妻子正在闹离婚,不想见徐局长”。9日早上张美飞说去宁波读书,我去黄金海岸舞厅,看见张美飞又搂着这个男子跳舞,当时我问正在跳舞的邻居董仙萍,这个人是谁,董不响,我同张美飞一起走出舞厅,张美飞恶狠狠地说:“林君号啥花头,捉奸捉着,也只不过离婚,”回家后,又问董仙萍,董开始不说,我把离婚协议拿出来给她看,董开始讲了,今天早上张美飞跟董讲,如果林君号再跟着,我就对其不客气,这个人叫顾建华,尚田人,张美飞每次都同他跳舞,不跳舞两个人就坐在一起,顾自己说,我今年40岁,在外贸公司做大生意,顾曾经请张美飞及嫂子陆红梅吃过饭,9月23日晚上,顾来过你家,当时张美飞父亲也在,我问张美飞:“你为何把这样的人带到家里来,影响多不好”,张美飞说:“林君号又不在,自己父亲有啥关系,”过了一会儿,顾建华骑张美飞的助动车带张美飞到二招舞厅去了,董也去了,在舞厅里二个人跳舞的样子是不象了,舞跳好后,董回家,张美飞陪顾建华一起去了,不知什么时候回来。通过调查了解,我得知顾建华比张美飞大十岁,顾有妻子名叫刘校琴,在红太阳服装培训中心烧饭,有个女儿叫顾晓培,顾原是一棉职工,由于违纪辞职,是有名的茶箩,现在在晚上用三轮车载客度日,通过同顾妻刘校琴的接触,刘同我说:“我早就知道此事,我有啥办法”,但是我还是规劝张美飞,并通过亲朋好友做工作,但张美飞还是我行我素,我把这些事情告诉张美飞的父母,张美飞父母坚决反对同顾建华这样的人往来,但对我的离婚是支持的。由于张美飞事情一出,我自己也被弄糊涂了。11日上午宁波市监察局打来电话,要我到宁波市监察局去一趟,下午我到了宁波市政府933室,接待我的是陈佩玉处长,他对我很客气,既倒茶又递烟,陈处长说:“跟有关部门商量后,你的申诉不是我们监察部门受理,”我回答:“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第八条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不是明确规定吗?我也打电话问过你,你说正在审理,怎么不是监察部门受理呢?”陈处长回答:“为了你的事情,我也专程去过奉化,情况是了解的,但你这条被吃着了”,我说:“杀人也有四种杀人,见义勇为杀人,不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奖励;正当防卫杀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激于义愤杀人,虽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处死;一般杀人案件是要判死刑的。我的辞职离职是为了什么,你们总很清楚,”我要求宁波市监察局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受理及理由,陈处长吃不准,当着我面打电话请示姓“陈”常委,姓“陈”常委在电话里口气坚决地说:“不要给他”,在坚决要求下,他们开了一张群众来信复函。12日我向宁波市政府和人事局分别邮寄了申诉书,并同时向奉化市政府邮寄了复核申请书。宁波市人事局反应很快,19日就到奉化,在奉化市人事局会议室,考核任免处处长胡福民和副处长刘永山找我谈话,告诉我申诉范围要缩小,打击报复不是他们审查范围,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我当即反驳:“我先向宁波市监察局申诉,监察局同你们商量后,为何你们受理更为合适?”并问徐世伟局长的妻子在你局工作吧?刘副处长假装不知道地说:“有这人吗?”胡处长说:“是小英”。28日下午我去宁波市人事局找到主管副局长孙国茂,孙说:“你的事情具体不太了解,监察局同我局商量过,由于你处分是由人事系统办理的,所以我局受理更为合适”,我当即反驳:“那么我有被打击报复情节,不是人事部门审查范围,为何是你局受理更为合适呢?是不是徐世伟的妻子在你局工作故意包庇!”孙讲:“徐世伟妻子不在你处分申诉的这部门工作,这不搭界,那么你先把打击报复情况弄清楚再说。”由于孙国茂是桐照镇鸿峙村人,是我同乡,孙姐姐是我桐照老家的邻居,我弟媳杨萍儿鸿峙娘家,也是孙国茂鸿峙老家的邻居,我弟同孙姐和母一直有人情往来,关系很好,但孙国茂不认识我,通过关系讲其好话,并于次日写信向孙讲好话,并把向浙江省监察厅控告宁波市监察局的控告状一起寄给孙。我于29日向浙江省监察厅控告宁波市监察局(邮件收据“奉化营业6第0643号”)要求“宁波市监察局受理我的处分申诉及控告并赔偿损失。”11月2日在宁波市人事局308室,胡福民、刘永山和郑磊斌又找我谈话,又要我缩小申诉范围,我坚持原则;最后决定暂不受理,待奉化市政府复核后再说。当日我去嵊山帮姐夫做生意(当时张美飞给我100元,岳母给我100元,共200元钞票就把我赶出了家门),在嵊山我用电话同奉化市政府法制科应彩君取得了联系。11月下旬我又回家,29日上午我去法制科找到了应彩君,应对我做了笔录,并告知我奉化市政府同宁波市人事局交涉后,他们认为打击报复人事部门无权审理,一定要由监察部门审查,经宋市长批示:“复议由法制科负责,打击报复由纪委审查”。应说这种复核从来也没有碰到过,也不知道怎么办,并把我的《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指南》一本书借去。12月9日上午我又去找应彩君,应和李江又作了笔录,我要去监察局一趟,应打电话帮我联系,应说:“具体负责你案的王海云不在,你去找负责信访的曹孟成副局长”,我到监察局的找到了曹副局长,曹把我请到接待室,当时还有个女同志在场,对我很客气,既倒茶,又递烟,曹说:“打击报复,证据不是很充分,”我说:“这不是明摆的,每个人都晓得,怎么是证据不充分呢?你们泄密,还讲证据不充分,请你们给我做个笔录,并按照行政监察法每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书面形式告知我”,曹回答:“至于泄密,96年我不在监察局,不太清楚,我们也有难处,但是我们会对你的工作作一个全面的调查,已经调查了几个人,说你工作还可以,大概一个星期左右会给你一个说法,”但他拒绝做笔录和书面形式告知,直到今日奉化市监察局也没给我一个说法,10日我写了一封挂号信(邮件收据“奉化营业1第0186号和0185号”)给曹孟成和应彩君,把我举报及被报复情况写给他们。由于钞票用光,没有办法,只好去舟山和上海帮姐姐做生意。但是我还是被奉化市政府以“打击报复,证据不足”而维持开除处分。接到复核决定书后,我分别向宁波市人事局和监察局邮寄了申诉书(邮件收据“上海北石路2第1607和1608号”),宁波市监察局不理,人事局受理了。1月26日早上5时左右,我回到家里,家时只有儿子林泽雁一个人睡着,我问儿子妈妈到那里去了,儿子说:“昨晚我生病,妈妈陪我到医院打针,回家后我睡觉,妈妈在看书,”我问岳父母,岳母说:“我昨晚九点多下班,看见你家的灯还亮着,人还在,”上午8时多,张美飞回家,我问其昨晚到那里去了,张美飞说:“反正我名誉也败掉了,什么事情也做。”之后我又去监察局找过汪德局长和曹孟成副局长,汪德很干脆地讲:“我们向宋市长负责,不会书面答复你,不管你怎么做都没有用的,”曹孟成很客气地说:“我个人表示同情,你被调到班溪同宋国钧事情是有点关系,但这些我们是没有办法的,”我问曹副局长我反映的问题,你们为什么不查,曹副局长是这样回答的:“有些人在外地,很难查,有些时间长,不好查,至于违法下达创收指标和创收是可以的,但严格说来是不行的,这是集体决定,不好追究那个人的责任,你是聪明人,其中的原因应该清楚。”1月31日和2月28日宁波市人事局又二次找我谈话,还是那个意思,打击报复同人事局无关,只审查你处分情况。最终我还是被宁波市人事局以“辞职审批期间,擅离职守”这部分事实清楚而维持开除处分。在整个奉化市众所周知的报复事实,为何宁波和奉化两级人事和监察部门故意避开我被报复事实,天理何在,……,啥时候,啥部门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未完下篇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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