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上篇)这之后 ,我继续控告、检举和揭发奉化市公安局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向奉化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和向奉化市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奉化市监察局以书面形式告知我被打击报复的审查结论,奉化市监察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我不再受奉化市公安局的报复”都被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当我接到奉化市法院的裁定书后,没过几日就被刑事拘留和关进安康医院,丧失了上诉时间。我又向宁波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邮件收据“嵊山第0574号”)和向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邮件收据“嵊山0094号”)要求:“宁波市监察局和人事局依法履行我不受奉化市公安局打击报复和家庭骚扰的职责,并对我被奉化市公安局打击报复情况进行查处,予以书面答复”,都被电话告知不予受理。5月下旬,我妹夫患肝癌死亡,我不得不回家奔丧。到家后我发现家中的贵重物品都被张美飞搬走,为此我同张美飞及父母发生矛盾。6月1日中午,张美飞父亲张阿永带着大桥派出所两个民警请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说无缘无故为何到派出所去?马钧拿出传唤证,但传唤证没盖所长章,我说:“这样的传唤证有啥用?”并把传唤证扯破,两个民警回去说;“下次还要来找你”。当日晚饭后,我骑自行车外出,碰见了大桥派出所民警方根畅,他当即抓住我的手,要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说凭什么到派出所去,方说是传唤,我要传唤证,方拿不出来,说是口头传唤,我问方什么样条件可以口头传唤你晓得吗?方就是不放,接着开了一辆车,方和胡华光扭着我的双手到大桥派出所,我吵着要传唤证,所长张祖海出来讲:“你不要吵了,传唤证会给你的,你一步一步会弄到这种地步,你不要怨我们,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接着马雄做笔录,我在笔录中提出全局回避,特别是局领导要回避,但是他们还是不管什么把我刑事拘留了,由副所长张义波等人带我到看守所,到看守所时,值班民警董景良问我有何毛病,我说:“我的右手被方根畅等人扭得骨拆,现在还在疼”,并把这一情况记入入监登记簿,张义波当即说:“这是局领导按排,怎么来怪我们民警,有本事去对付局领导”。在看守所里我被提讯二次,我问他们张阿永伤什么,他们说是轻伤;6月2日看守所医生把我的手看了一下,他说伤有些,但好像没有骨拆,我要求拍片鉴定,他拒绝了。董景良也为我的手伤作了一个笔录,但没有附入案卷;看守所副所长曾经找我谈过话,他的意思是不要怪他们,他们也是没有办法的,为了我的事情,局里的主要领导进行了多次的重要反思,局党委内部也有为你辩护的,并减去我一半的劳动量。6月5日我在看守所收到了离婚诉状和22日开庭的传票,民事诉讼法不是规定吗?被告人有十五日的答辩时间,法庭收到答辩状后,才能确定开庭日期,根据奉化市人民法院的内部规定,象我这样的离婚案件原则上由大桥法庭审理,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民庭里张美飞有个亲眷叫庄亚平(张美飞表妹舒君飞是庄亚平外甥陈焕耀的妻子),而裘龙翔是庄亚平的同乡。6月7日下午,张祖海和另外四个人来提讯,张祖海说他们是宁波市公安局领导来找你谈话,王久树说:“我们是宁波市公安局领导,由于你对奉化市公安局党委有意见,他们找你谈话不太方便,我们代表宁波市公安局来了解一下奉化市公安局的违法违纪情况,听听你的要求”。当时我说得很激动,后来才知道是安康医院副院长汪志良和王久树等人来诊断精神病,不久说给我释放,但大桥派出所四个民警用车载着我,说是去办个手续,被关进安康医院。当晚安康医生对我说:“你的情况我们晓得,既然来了,不如在这里休养几日”,次日早上,安康医院的医生和护士纷纷议论着,一个说共产党太腐败了,一个说不是共产党腐败,而是共产党员腐败,一个说现在是不象话出十元钱,大姑娘全裸体可以看,并递烟给我。中午他们要我吃药,我说没病不吃,他们就没给我吃药,晚上另一个值班医生对我说:“你的情况晓得,你放心在这理,我敬佩你的正气和勇气”,另外医生告诉我,12日专家来鉴定,你要作好准备。12日晚饭后,两位专家来鉴定,我说:“我提出全局回避,未经依法驳回,奉化市公安局及下属机构无权委托鉴定“,并要求专家告知姓名,但专家是这样回答的:“全局回避,范围也太大了,我们的姓名将来会告诉你的”,专家还是作了鉴定。这样的鉴定合法吗?有效吗?次日早上汪志良告诉我:“经鉴定你有点精神病,但有现实基础,至于关不关由公安局决定”。之后我亲属多次要求放人,公安局党委经过多次讨论就是不放,我姐姐姐夫向张祖海索要鉴定书时,而在一旁的王国定副局长却这样说:“我们党委集体讨论过,鉴定书要保密,不能给家属”。在面临终身被关押在安康医院的情况下,我只好自己动脑筋,我找精神病人一个一个谈话,由于安康医院伙食很差,吃得还不如黄狗,再加上多年的关押,都想暴动出去,他们奉我为“司令”。一天傍晚吃药时,一个叫何君尧的病人同医生吵架,大多数病人窜弄去要打医生,被我阻止,次日早上汪志良过来讲好话,并保证一个月内一定放出,后由张祖海边打电话请示边起草保证书,由我姐姐姐夫签字,于7月8日终于释放出院。
出院后,我两次去大桥派出所索要精神病司法鉴定书,都遭拒绝。后我通过公安局内部关系,查阅我被拘留的正卷,所谓证人沈雪芳、张佩珍和胡妙秀的笔录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马钧一人所作,时间交叉,难道马钧有分身术?二是笔录中没有提及谁伤害张阿永,体貌特征没有记录或很小记录;三是他们没有说到具体伤害张阿永的位置和过程。在张阿永的病历中,张阿永的伤害程度根本构不成轻伤,是公安局内部自己乱作鉴定,我复印了精神病司法鉴定书。我两次去找裘龙翔,就离婚问题,提出我的意见和要求,裘龙翔不知得了张美飞多少好处,就是向我姐姐姐夫做工作,要我把儿子带去,我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自己生活也无着落,我怎么能带得动儿子呢?裘龙翔按得是什么心呢?象这样的人怎么能成为人民法官呢?最后我同裘龙翔说:“虽然公安局对我精神病司法鉴定书保密,但我知道,我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我不同意,你这些工作白做,法律我比你我懂”。裘没有办法,通过朱声浩副院长,把我的离婚案件转给大桥法庭(我在大桥法庭看到朱声浩写给大桥法庭的条子),大桥法庭于8月23日上午和9月22日下午开了二次庭。第一次开庭时,由于张美飞提出不公开审理,审判长同意了。当时我要求由沈雪芳、张佩珍和胡妙秀三位证人出庭质证,而审判长是这样说的:“要通知到庭,你自己去通知”,难道我要求证人出庭质证的权利也没有了吗?,而是叫我一个“精神病人”去通知证人到庭,这是啥道理?并要求对精神病重新鉴定,都遭拒绝。第二次开庭时,奉化市主管民事的副院长朱声浩一个人在旁听,这确实是天大的笑话,你作为副院长,认为我的案件复杂疑难,可以作为审判长参加庭审,为何在不公开审判中旁听呢?确实是“法盲”院长,这样的判决能公正合法吗?但是他们还是胡乱判了离婚。主办审判员郑岳位向我送达判决书时抖着双手这样对我说:“判是这样判,不要怪我们,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我于11月13日邮寄了上诉状(邮件收据“奉化营业1第0144号”),但我生活费没了,诉讼费更交不起,不知道宁波市中级法院是怎么弄的,直到现在还没有答复。后我以弟弟林君明的名义,以我患有精神病为由,向宁波市人事局和浙江省人事厅提出重审和再审,他们都以宁波市人事局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为由不予受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四条不是规定吗:“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未完下篇再接)